第六四章 点子扎手,扯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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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远志猛睁双眼,满眼紫红,青筋爆起,猛地出剑,两剑齐出,愤怒如虎,吼道:
“吃本刺史一锤!”
程远志奋力的一砸,对准最近的田畴暴怒地抡了过去。
扑噗!
等回过神来,程远志才反应过来,原来手里拿着的是刘备的一对雌雄双股剑,此时剑当作锤使,抡锤化作剑砍,大开大合地向田畴砍去。
田畴想挥动猛戟抵抗程远志的雌雄双股剑,毕竟程远志的剑术,实在是普普通通,一点剑花都挽不起来,田畴一开始并不担心,可当田畴用力挥动猛戟的时候,发现戟柄纹丝不动,田畴慌了。
没有兵器,那得怎么挡程远志的长剑呀,要知道身体那是血肉之躯,被砍到是要流血的,要重伤而亡的。
雌雄双股剑来得太快,之前猛戟被刘备缠住了,为了拉回猛戟,田畴费尽了浑身的力气。如今田畴看到雌雄双股剑,就像看到死神的镰刀,升不起一丝对战的勇气,恐惧的气息迅速地递延到身上的每一个细胞。
最后时刻,田畴还是靠着潜意识的求生意志,一溜烟地松开了双手紧握着的猛戟,头一歪,顺着战马的马背,滑落了下来。田畴久坐战马,翻身下马之后,一时站不稳,摔落在地上,连滚了三圈,才堪堪稳住了身子,重新站了起来,扶了扶头上的盔甲。
程远志锤出了雌雄双股剑,也没敢多看到底能不能砍中田畴,反正用力一劈,能不能劈到那就随缘咯。
田畴醒目,早早地逃了,但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田畴的战马可就遭罪了。雌雄双股剑没砍中人,却直直地砍在战马的马颈上,鲜血激射,战马吃痛,瞬间马失前蹄,跪倒了下去。
抡不到田畴,程远志一点儿都不伤心,一回生两回熟嘛,况且手里还有另外一把雌雄双股剑呢,而目标是现成的。程远志还没来得及收回抡向田畴的那把剑,已是挥舞出第二剑,朝着魏攸的长枪斩去。
柿子要挑软的捏。
程远志的武艺不强,但眼光极毒,从刚才短短的厮斗之中,就看出来了,以刘虞带头的这四将里面,武力最高的当属阎柔,那当然是先砍别人咯,然后再回过头来收拾阎柔。
有感于之前没砍到田畴,反而错砍了田畴的战马,程远志不再好高骛远,没有直取魏攸,而是瞅准了魏攸的长枪,要先撸了魏攸的兵器。
想是这般想,嘴里却不饶人,程远志声东击西,大声地吼道:
“魏攸,看剑,本刺史定将一剑斩了你。不想死的话,还不速速下马投降?”
嘴里这样喊,程远志的雌雄双股剑却对准了长枪。没错,魏攸的那把长枪此时正架在刘备的锤瓜上面,尚未抽回护住自身。
铛!
只听一声脆响,魏攸的长枪竟然被程远志一剑给劈扎实了,断成了二截,成了二根短棍。
恐怖如嘶!
刘备的雌雄双股剑居然这么犀利,简直就是截铁如泥。
连程远志都震惊得微张开嘴巴,不敢合拢,而魏攸则是傻了眼,拿着手里仅剩下的半截枪柄,愣住了。
程远志的一剑切断了魏攸的长枪,但战斗经验还是不足,没有继续追击,好在刘备眼疾手快,魏攸那半截断掉的长枪,还没落掉在地上的时候,刘备拿着铁锤猛的一抡,将半截长枪当作暗器,扫向魏攸。
魏攸一看自己的长枪头,像风火轮一样转动,朝着自己的胸前袭来,满眼大骇,急急地提着手里的半截铁枪,以枪当棍,横挡了出去。
砰!
挡到了,可魏攸并不轻松,从战马上面横飞了出去,滚落在地上,连连翻滚,顷刻之间就晕了过去。
刘备的奋力袭击,哪有那么容易抵挡,如此简单就能化解的?那半截长枪头,看似大巧无工,飞得不疾,其实暗含了刘备极大的力道。
魏攸一时不慎,以为就是一截长枪而已,结果触碰之下,犹如泰山压顶,重若泥潭,无论怎么出力,都压制不住刘备的那股内劲,给连人带枪甩飞了出去。
田畴和魏攸接连失利,阎柔顿时心惊胆颤,知道今天踢到铁板上了,再拖下去,怕是要步了田畴和魏攸的后尘。阎柔收起大刀,勒紧缰绳,迅速调转马头,来到刘虞身边,喊道:
“主公,点子扎手,扯呼?”
阎柔说完,就要伸手去拉刘虞的缰绳,既然打不过程远志,那就先战略性地撤退,先回洛阳,拉足兵马之后,再重新杀回来。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反正幽州就在这里,程远志这些人肯定不会跑远的。
刘虞毕竟上了年纪,刚才跟着几个年轻武将围攻刘备,在外面挥舞了几下宝剑,已是大汗淋漓,勉强靠着毅力支撑,强打着精神,此时一听阎柔萌生退意,那是不谋而合,老嘴一张,色厉内茬地怒道:
“阎校尉说得没错,此等逆贼不除,恐成我大汉心头后患,待本刺史先行回洛阳,参他一本,奏明陛下,治程志远这厮一个大不敬之罪,再率军前来讨贼。逆国反贼,人人得而诛之。”
平生最注重礼仪和体面,哪怕是战败,刘虞也有一套自圆其说的说法。不是败逃,而是先回洛阳,找天子告状,然后再重新来讨伐反贼。
不然,要是传回了洛阳,说刘宗正新领了幽州刺史,结果还没走到涿郡的门口,就被一群反贼给痛打得落花流水,屁滚尿流地跑回了京师,那还不惹人笑掉大牙。
这可是常常黑着脸,张口闭嘴就是大汉乃礼仪之邦,威讨不臣之贼的宗正刘虞刘伯安呀?不曾想,却只是个会纸上谈兵的糟老头,十足是廉颇老矣,赵括再世。
阎柔可不管回去洛阳做些什么,只知再不赶紧走的话,怕是连幽州都出不去,何谈回洛阳。再说了,真要回到洛阳,凭着阎柔的官职,天子是肯定见不到的了,不操那些闲碎的心。
程远志猛睁双眼,满眼紫红,青筋爆起,猛地出剑,两剑齐出,愤怒如虎,吼道:
“吃本刺史一锤!”
程远志奋力的一砸,对准最近的田畴暴怒地抡了过去。
扑噗!
等回过神来,程远志才反应过来,原来手里拿着的是刘备的一对雌雄双股剑,此时剑当作锤使,抡锤化作剑砍,大开大合地向田畴砍去。
田畴想挥动猛戟抵抗程远志的雌雄双股剑,毕竟程远志的剑术,实在是普普通通,一点剑花都挽不起来,田畴一开始并不担心,可当田畴用力挥动猛戟的时候,发现戟柄纹丝不动,田畴慌了。
没有兵器,那得怎么挡程远志的长剑呀,要知道身体那是血肉之躯,被砍到是要流血的,要重伤而亡的。
雌雄双股剑来得太快,之前猛戟被刘备缠住了,为了拉回猛戟,田畴费尽了浑身的力气。如今田畴看到雌雄双股剑,就像看到死神的镰刀,升不起一丝对战的勇气,恐惧的气息迅速地递延到身上的每一个细胞。
最后时刻,田畴还是靠着潜意识的求生意志,一溜烟地松开了双手紧握着的猛戟,头一歪,顺着战马的马背,滑落了下来。田畴久坐战马,翻身下马之后,一时站不稳,摔落在地上,连滚了三圈,才堪堪稳住了身子,重新站了起来,扶了扶头上的盔甲。
程远志锤出了雌雄双股剑,也没敢多看到底能不能砍中田畴,反正用力一劈,能不能劈到那就随缘咯。
田畴醒目,早早地逃了,但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田畴的战马可就遭罪了。雌雄双股剑没砍中人,却直直地砍在战马的马颈上,鲜血激射,战马吃痛,瞬间马失前蹄,跪倒了下去。
抡不到田畴,程远志一点儿都不伤心,一回生两回熟嘛,况且手里还有另外一把雌雄双股剑呢,而目标是现成的。程远志还没来得及收回抡向田畴的那把剑,已是挥舞出第二剑,朝着魏攸的长枪斩去。
柿子要挑软的捏。
程远志的武艺不强,但眼光极毒,从刚才短短的厮斗之中,就看出来了,以刘虞带头的这四将里面,武力最高的当属阎柔,那当然是先砍别人咯,然后再回过头来收拾阎柔。
有感于之前没砍到田畴,反而错砍了田畴的战马,程远志不再好高骛远,没有直取魏攸,而是瞅准了魏攸的长枪,要先撸了魏攸的兵器。
想是这般想,嘴里却不饶人,程远志声东击西,大声地吼道:
“魏攸,看剑,本刺史定将一剑斩了你。不想死的话,还不速速下马投降?”
嘴里这样喊,程远志的雌雄双股剑却对准了长枪。没错,魏攸的那把长枪此时正架在刘备的锤瓜上面,尚未抽回护住自身。
铛!
只听一声脆响,魏攸的长枪竟然被程远志一剑给劈扎实了,断成了二截,成了二根短棍。
恐怖如嘶!
刘备的雌雄双股剑居然这么犀利,简直就是截铁如泥。
连程远志都震惊得微张开嘴巴,不敢合拢,而魏攸则是傻了眼,拿着手里仅剩下的半截枪柄,愣住了。
程远志的一剑切断了魏攸的长枪,但战斗经验还是不足,没有继续追击,好在刘备眼疾手快,魏攸那半截断掉的长枪,还没落掉在地上的时候,刘备拿着铁锤猛的一抡,将半截长枪当作暗器,扫向魏攸。
魏攸一看自己的长枪头,像风火轮一样转动,朝着自己的胸前袭来,满眼大骇,急急地提着手里的半截铁枪,以枪当棍,横挡了出去。
砰!
挡到了,可魏攸并不轻松,从战马上面横飞了出去,滚落在地上,连连翻滚,顷刻之间就晕了过去。
刘备的奋力袭击,哪有那么容易抵挡,如此简单就能化解的?那半截长枪头,看似大巧无工,飞得不疾,其实暗含了刘备极大的力道。
魏攸一时不慎,以为就是一截长枪而已,结果触碰之下,犹如泰山压顶,重若泥潭,无论怎么出力,都压制不住刘备的那股内劲,给连人带枪甩飞了出去。
田畴和魏攸接连失利,阎柔顿时心惊胆颤,知道今天踢到铁板上了,再拖下去,怕是要步了田畴和魏攸的后尘。阎柔收起大刀,勒紧缰绳,迅速调转马头,来到刘虞身边,喊道:
“主公,点子扎手,扯呼?”
阎柔说完,就要伸手去拉刘虞的缰绳,既然打不过程远志,那就先战略性地撤退,先回洛阳,拉足兵马之后,再重新杀回来。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反正幽州就在这里,程远志这些人肯定不会跑远的。
刘虞毕竟上了年纪,刚才跟着几个年轻武将围攻刘备,在外面挥舞了几下宝剑,已是大汗淋漓,勉强靠着毅力支撑,强打着精神,此时一听阎柔萌生退意,那是不谋而合,老嘴一张,色厉内茬地怒道:
“阎校尉说得没错,此等逆贼不除,恐成我大汉心头后患,待本刺史先行回洛阳,参他一本,奏明陛下,治程志远这厮一个大不敬之罪,再率军前来讨贼。逆国反贼,人人得而诛之。”
平生最注重礼仪和体面,哪怕是战败,刘虞也有一套自圆其说的说法。不是败逃,而是先回洛阳,找天子告状,然后再重新来讨伐反贼。
不然,要是传回了洛阳,说刘宗正新领了幽州刺史,结果还没走到涿郡的门口,就被一群反贼给痛打得落花流水,屁滚尿流地跑回了京师,那还不惹人笑掉大牙。
这可是常常黑着脸,张口闭嘴就是大汉乃礼仪之邦,威讨不臣之贼的宗正刘虞刘伯安呀?不曾想,却只是个会纸上谈兵的糟老头,十足是廉颇老矣,赵括再世。
阎柔可不管回去洛阳做些什么,只知再不赶紧走的话,怕是连幽州都出不去,何谈回洛阳。再说了,真要回到洛阳,凭着阎柔的官职,天子是肯定见不到的了,不操那些闲碎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