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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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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马部落的人一见到希利斯,就哈哈地笑起来。

    希利斯并没有做什么太滑稽的事情,只是他成为疯马部落的巨狼之后,疯马就对他说,他应该为自己的坐骑起个名字了,它会是他最亲密的战友,他应该像是对待一个朋友那样地对待它,所以希利斯就叫它……“黑马”——这让不擅长取名的疯马都忍不住按住了额头,虽然印第安人习惯了用常见的东西给孩子或是马匹起名字,但黑马……完全契合实际呢……

    希利斯可不觉得这个名字有什么不妥,他牵着黑马,慢慢地走向帐篷,如今他看起来完全就是一个印第安的年轻展示,穿着野牛皮的衣服——长腿套,围裙和斗篷,他将头发披散着,用发带固定住它们,然后在牛皮发带上插上一根鹰的羽毛——唯一不对的地方就是他的肤色,他还是那样苍白,就像是早晨的雾气,一些波尼人,也就是疯马他们的敌人,也称他为白鬼。

    花鸟正在他们的帐篷外面仔细地描上希利斯的图腾,也就是一头灰黑色的大狼,对于印第安人来说,图腾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在传说中,他们的祖先就是在森林中遇到了某种动物——鹰、狼或是野牛,他们一起狩猎或是在荒野中行走,而后才能获得它们赐予的权力——在它们的领地上狩猎、种植和居住,对,对于印第安人来说,这片广袤的大地甚至也不属于他们,只属于大灵与她的孩子们。

    获得动物们的许可后,他们就会回到部落,然后在木头上雕刻出动物的形状,或是在牛皮帐篷上描绘出它们,这就是他们的图腾——希利斯选择的图腾当然不会是除了巨狼之外的事物——花鸟按照希利斯所“看”到的景象去努力描画芬里尔的形象,但她无法看见芬里尔,根本无从掌握得住芬里尔的真实形态与赫赫威势,希利斯将黑马拴在木桩上,然后拿过花鸟手里的炭笔,他在上方画了一条线代表天空,在下面画了一条线代表大地,然后画了一排锯齿,花鸟看了好一会,还是无法辨认出这是什么。

    “一只张开口就能顶住天空与大地的巨狼。”希利斯说,他也觉得有点不太……像,于是他在那排锯齿后面加了两个小圆圈代表眼睛,在锯齿下方加了一个圆弧代表巨狼伸出来的舌头。

    芬里尔默默地看着……

    “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是交给野牛尾吧。”花鸟说。

    “我觉得我可以。”希利斯说、

    ——交给野牛尾,芬里尔说。

    这件事情很快就被花鸟与希利斯丢在了脑后,野牛尾正在外面,他们的帐篷在这几天里只能暂时顶着希利斯的灵魂画作,部落里的每个人都来看了,而后他们大笑不已,笑声穿透了牛皮,不过希利斯和花鸟根本不在乎,他们正沉浸在每对年轻男女都难以舍弃的快乐之中,炙热的汗水浸透了他们身下的草席,“天气开始热了。”花鸟呢喃道:“我们应该将帐篷卷起来一些。”

    “或者我带你到大河那里去。”希利斯轻声说,“河水会轻缓地流过我们的身体。”别人或许不行,因为流速缓慢的河滩也意味着会有许多猛兽来饮水,但它们对希利斯要么避而远之,要么亲昵有加,他是说,狼群。

    但等到黄昏来临的时候,他们还是从床榻上起身,穿戴整齐,开始将帐篷卷起来一部分——印第安人的牛皮帐篷原本只能搭建到十二英尺高,但自从有了马和狗帮他们驮着或是拖拽着帐篷,帐篷的高度就变成了二十四英尺,这让帐篷里的空间变得更加宽敞高大——将整张巨大的牛皮卷起来可不太容易,就算是希利斯也忙碌了好一会儿,在他正在掀起最后一块牛皮的时候,野牛尾来了,希利斯还以为他是来帮助他重新画图腾的,就解开绳索,打算把牛皮放下来,但野牛尾做了一个手势,“疯马要见你。”

    疯马继承了祭司的帐篷,当他坐在帐篷里,举着烟斗的时候,希利斯还以为祭司还活着,但他随即就认出了疯马,疯马的额头与唇角增添了许多深刻的皱纹——这三年里他没有放弃过原先的打算,只是过程的艰难与希望的渺茫实在是令他心力憔悴,他和希利斯一样只带着牛皮发带,但将发灰的黑发编成了辫子,盘绕在头顶固定住。

    仲夏将至,所以疯马没有点燃篝火,只是慢慢地吸着自己的烟斗,那是一只陶制的烟斗,上面描绘着彩色的鹰——也就是疯马的图腾,在印第安人的语言中,鹰也被称作雷鸟,他们坚信鹰会带来雷电,这也是疯马在受到大灵的启迪后在面颊上留下雷电彩绘的原因——现在这道雷电已经褪色,变得更加曲折,从凸起的颧骨,到凹陷的面颊,指向那双严厉的眼睛。

    “巨狼,”他说:“你应该去朝拜圣山了。”

    ————

    布拉克山,白人称之为黑山的山峰,因为有着深邃的山谷与茂密的植被,看上去颜色黝黑而得名,它在印第安人的传说中,是大灵诞生的地方,也是大灵的化身,印第安人来到这里,就像是回到了母亲的怀抱,每个印第安战士都要在这里度过一段孤独而又平静的日子,来倾听大灵的声音,当然,当他感到迷惑与悲伤的时候,也可以来到这里寻求抚慰。

    疯马就曾经在这里得到了大灵的回应。

    所以一旦白人希利斯成了印第安人巨狼,他就要去朝拜圣山,孤身一人,骑着马,带着弓箭,就像是任何一个年轻的印第安人那样,没有别人能够跟随或是给予帮助。

    这对希利斯来说并不是一个难题,问题是花鸟知道后在那一刻到来之前几乎不愿意离开他,他只能将花鸟带回阿特尔庄园,因为索克为他准备的“货物”已经到了,花鸟和他共骑,他身边还有不下二十个印第安战士,这让庄园里的人们陷入了一阵小小的慌乱之中,幸好希利斯的白皮肤十分显眼,就算是这样,他们注视着这些印第安人的眼神还是让花鸟不安,让野牛尾生气。

    索克赶走了他们,他让希利斯带着这些战士到地下室去取货,他带着花鸟去厨房,在那里有美味的食物和饮料,但让花鸟着迷的是那些闪亮的金属厨具,她爱不释手地摸着一个汤锅,又徘徊在几个从小到大套叠在一起的平底煎锅面前,还有勺子,刀叉和一些她不认得的东西,索克在一边端着咖啡,用意味不明的眼神打量着她,当花鸟正在聚精会神地研究一个蛋托的时候,他突然伸出手,摸了摸她的肚子。

    银质的蛋托立刻哐当掉在了地上。

    对着露出了凶狠姿态的花鸟,索克举起手,做出一个投降的姿势:“别害怕,”他声音轻柔地说:“我只是要看看你们是不是有了孩子。”

    花鸟,索克是说,若是这个印第安女人有皮毛的话,那么他一定能够看到它们突然炸开,又迅速地顺服下来……花鸟是个单纯的孩子,她也不知道自己正面对着什么样的存在,事实上连希利斯也不知道,但这个白人是希利斯的朋友,也给予了他们很多帮助,所以花鸟只是在刚一开始的时候吓了一跳,等索克捡起蛋托的时候,她就已经平静下来了。

    “你是个祭司?”花鸟问。在部落里只有祭司和年长生育过的女性能够看得出一个女人是不是有了孩子,索克不是女人,那么她只能猜他是个祭司。

    “曾经是。”索克说。

    “那么……有吗?”花鸟充满了希望地问道。

    “很可惜。”索克说:“没有。”

    ——————

    “你竟然不担心吗?”在希利斯再度离开后,索克肩膀上的蓝松鸦突然开口说了话。

    “什么?”

    “你的儿子就要变成一个印第安人了。”

    “哎呀,”索克说:“这正是我期望的呢,雾尼。”

    栖落在索克肩头的蓝松鸦动了一下身体,它是“记忆”,而不是“思想”,所以它并不能看穿索克的诡计,也许这正是奥丁所希望的,雾尼是他放在这里的一只耳朵和眼睛,但他又不想过分地激怒他的义兄弟。

    反正奥丁会明白他在做什么。雾尼也不会因为多嘴饶舌被这位心胸狭隘的神明所嫉恨,然后莫名其妙地消亡——索克也许对付不了它的主人,但要对付它还是很容易的。

    ——————

    希利斯并不知道在庄园里还有这样的对话,这几年来索克一直对他保持着万分宽容的态度,也为他做了许多事情,那都是现在的希利斯无法做到的,希利斯也在考虑,从圣山回来之后,就要切断与阿特尔庄园的关系,他可以将一切还给索克,或者说,这本来就是索克应得的。

    他们这次又为部落带回了五十七支单发步枪,但这还不是全部,索克正在与一些贪婪的家伙联系,想要给他们弄到最新的亨利连发枪和温彻斯特步枪,但这需要时间。

    希利斯第二天就启程了。

    没有花鸟,没有疯马或是部落里的人,不过在他渡过大河的时候,狼群跟随着他走了一段路,直到它们的领地边缘,然后希利斯又一个人走了两天——圣山布拉克是一座宏伟庞然的山脉,他并不会迷失方向,也不会觉得孤独,无趣,大灵始终围绕着他,晨光降临时,他能够看到无数水虿争先恐后从灰暗的蛹里钻出来,变成身躯艳丽,翅膀透明的蜻蜓;在他小憩的时候,成群的麋鹿悠然自得地从他的身边踱过;他看到松鼠和松鸡打架,看到黑熊带着两只小熊围坐在一丛嫣红的浆果边大吃特吃,还有白色的小鸟栖落在野牛宽大的脊背上,寻找着肥美的虫子,一窝又一窝的鹌鹑从黑马的蹄子边惊慌失措地跑过,当他抬头看向天空,展开双翅的鹰割裂了碧净如洗的幕布,他看着乳白色的云层被沁透了浓厚的胭脂色,看着天地之间横亘过一条耀眼的金线,他的眼睛在黑暗中如同大狼那样发光,在还有着微弱的光线时,这样的光并不显眼,但等到了密林里,别人所能看到的就是一双闪亮的星辰。

    对于那个人来说,在黑暗中看到移动的闪光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代表着凶猛的野兽。

    幸而红云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到圣山了,这是第三次,他来到圣山,想要获得大灵的启迪,他在心里呼喊着大灵的名字,向野牛之母祈祷,一边握紧了手里的枪,这个高度让他想起熊,当它直立起来的时候,眼睛正在这个位置——红云没有立即开枪,而是等待着,他不认为大灵会让熊吃掉她的另一个孩子,如果他确实命丧熊口,那么也只能说大灵认为他正是为了满足这只饥饿的熊而来。

    几秒钟后……也许是几百年后,红云看到了火光。

    希利斯比红云更早地发现了这个印第安人,他让希利斯吃惊,因为他很老了,辫子细而灰白,面孔褶皱交错,衣着朴素,几乎没有什么装饰,但一举一动中满是疯马,甚至坐牛也无法拥有的从容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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