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山林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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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你乘凉啊。”过了一会儿,李壮冒出来了。
“嗯,大壮,你多少岁了?”李牧看了他一眼,小伙子不错。
“十六了。”李壮摸摸脑袋,向他说道。
“年纪不小了,可以娶媳妇了。”
他这一句话,李壮听了顿时红了脸。
“你看上哪家姑娘了?我替你去说说。”李牧知道他害羞,主动出击。
“没有,爹,再晚两年吧。”李壮死鸭子,嘴硬的很。
唉,李牧叹了一口气。这个儿子,想媳妇就直说嘛,他又不会取笑。现在死不承认,等那王桂花嫁人了,后悔去吧。每天王村长家,求亲的人都要排队了。再等两年,黄花菜都凉了。人家女孩子,这个岁数嫁人正好。
“好吧,你都不急,我更不着急了。”
回了西屋,吴氏已经睡着了。对一个三四十岁的农妇,他什么想法都没有。很自然的躺在她身边,想了想,把手搁在她身上。
一夜无话,睡得香甜。
第二天,等他睡醒时,吴氏已经去准备早餐了。这段时间,他翻开看看那些教学材料。
仔细看了一下,这应该是《尚书》的一部分。李牧有些疑惑了,就拿这些东西教小孩?不太好吧。小孩子不是应该,拿着《三字经》瞎背背的吗?
也许这个时候,文学还没有普及吧。大家都是手里有什么,就学什么。
“老汉,这鸡腿拿着路上吃。”
吴兰塞给他一些干粮,又从昨天煮的鸡汤里。捞出一个鸡腿,捋捋干,再用油布包起来。
“你自己留着吃吧。”
开玩笑,李牧怎么可能贪图一个鸡腿。他昨天可是说了要吃素的,总不能今天就自己打脸了吧。
走出门外,李壮已经在等着了。
今天他穿的和昨天差不多,要不是粗布麻衣有新有旧,李牧还不大分辨得出来。
“爹,咋们走吧。”
李壮拿着一把大菜刀,肩上斜挂着一张弓,背后背了一个箭筒。他在院子里坐了好一会儿,看见老爹出来,高兴的拉着后者走了。
王村并没有背靠大山,想进山还得过一条宽河。之后还要走老远,才能走到山下丛林里。这就是猎人们,为什么要早起的原因了。打猎占用的时间,和来回赶路的时间,加起来不得了了。
当初建村时,不是没考虑过建在对岸。这样不仅方便打猎,妇人们也能时常去采点山货。可是最后,大多数人都同意过河建村。无他,安全问题大于天。
要是依山而居,好处确实不少。但是山上,偶尔会有野狼猛虎出没。这个年代,人们没有强大的利器,可以一下子杀死这些野兽。枪支弹药什么的,离他们太远了。如果村里跑进来一只老虎,那乐子可就大了。
相比之下,隔河而居,安全性上有保证。你一只野狼,总不可能游泳过来,再叼走村里的小孩吧?所以大家为了安稳一点,主动放弃了很多山货。
李牧这次进山,没有其它的武器,就手里有一杆枪。木枪,把木头削成头尖体长。枪头是拿了一点铁水,糊上烧一下,连一个真正的铁枪头都没有。
李壮拿的箭矢也是如此,自制的东西,只能拿出来射射小动物。要是碰上个狠角色,大概只有那把大菜刀有用了。
“爹,你采的东西能吃吗?”李壮拿着一串果子,皱着眉头说。
“这是五味子,你爹小时候经常吃。”
这句话李牧没骗他,五味子对五脏都有好处,他常常买来吃的。这里一串串长在树上,挤在一起,他还是飞快的认出了这种小果子。
见老爹自个儿吃得欢快,李壮也跟着采了。
进山的猎人,也承担了采摘果实、野菜的责任。这样一趟下来,就算没有打到猎物,好歹也能有所收获。山里的东西,有些是不能吃的。大家都知道能吃的,早就被人采光了。剩下的野菜,只能往深处寻找。像这种奇异鲜艳的野果,很多人都不敢吃,因此幸存在树上。
从早上出发,赶到山里来,都花费了老长时间了。收集了一会儿野菜野果,日头高高挂起,是时候吃点干粮了。
“大壮,你昨天哪里打到野鸡的?”
吃着干粮,和水吞咽,比那些不知名的食物好多了,越吃越想吃。两人边吃边聊,商量一下下午去哪儿。
“就在那...”说到一半,顿时就说不下去了。
李牧顺着他的目光,往身后一看,搞什么,一头野猪!野猪和家猪,完全是两个物种。一头成年大野猪,打不过又跑不掉,单挑完虐一个大汉。武松打虎,也许他能打的过老虎,可他不可能打的过野猪。赤手空拳的,力气再大,也大不过野猪。想把它按在地上打,一个人是办不到的。
李壮拿箭它,箭矢很争气,一下子就射中了。可惜对方皮糙肉厚,箭头插入一寸,只能算是小伤而已。
“爹,你快跑!”
说完这句话,李壮丢下弓箭,举着菜刀拦在前面。
他们身后就有一片密林,只要跑得快,完全可以摆脱野猪的追击。李牧虽然力气不足,可他的发力技巧高超。真正跑起来,并不比儿子慢。两人完全可以,一起躲进密林中逃命。
可是李壮不知道,他以为老爹跑不掉了。因此挺身而出,想拦下危险,让后者能抓紧时间逃跑。
原来李牧就很想待好大壮,虽然只是名义上的父子,他也准备照顾好儿子。毕竟这是他第一次当爹,心里的喜悦满满一箩筐。
这次李壮肯舍命救他,无疑又触动了他的心弦。这个孩子,难得的有如此心意。至此,他已经决定把李壮,当成亲儿子看了。
至于那头野猪,他有办法对付。很难相信,一个瘦削的小老头,竟然能如此自信。
李壮手里有一把菜刀,野猪有一对尖利的獠牙,胜负就在五五之数。谁能先用利器,击中对方的要害部位,谁就是胜利者。相比而言,人身上大多数地方,全都是弱点。而野猪身上,只有头颅和肚子算是弱点。
这一架的艰难,可想而知。好在畜牲就是畜牲,没什么智慧,就知道冲撞。一对獠牙冲在前,李壮往旁边一滚,闪身避过。
这时候,相隔不远的李牧,与那蠢猪正对面。
“爹,你乘凉啊。”过了一会儿,李壮冒出来了。
“嗯,大壮,你多少岁了?”李牧看了他一眼,小伙子不错。
“十六了。”李壮摸摸脑袋,向他说道。
“年纪不小了,可以娶媳妇了。”
他这一句话,李壮听了顿时红了脸。
“你看上哪家姑娘了?我替你去说说。”李牧知道他害羞,主动出击。
“没有,爹,再晚两年吧。”李壮死鸭子,嘴硬的很。
唉,李牧叹了一口气。这个儿子,想媳妇就直说嘛,他又不会取笑。现在死不承认,等那王桂花嫁人了,后悔去吧。每天王村长家,求亲的人都要排队了。再等两年,黄花菜都凉了。人家女孩子,这个岁数嫁人正好。
“好吧,你都不急,我更不着急了。”
回了西屋,吴氏已经睡着了。对一个三四十岁的农妇,他什么想法都没有。很自然的躺在她身边,想了想,把手搁在她身上。
一夜无话,睡得香甜。
第二天,等他睡醒时,吴氏已经去准备早餐了。这段时间,他翻开看看那些教学材料。
仔细看了一下,这应该是《尚书》的一部分。李牧有些疑惑了,就拿这些东西教小孩?不太好吧。小孩子不是应该,拿着《三字经》瞎背背的吗?
也许这个时候,文学还没有普及吧。大家都是手里有什么,就学什么。
“老汉,这鸡腿拿着路上吃。”
吴兰塞给他一些干粮,又从昨天煮的鸡汤里。捞出一个鸡腿,捋捋干,再用油布包起来。
“你自己留着吃吧。”
开玩笑,李牧怎么可能贪图一个鸡腿。他昨天可是说了要吃素的,总不能今天就自己打脸了吧。
走出门外,李壮已经在等着了。
今天他穿的和昨天差不多,要不是粗布麻衣有新有旧,李牧还不大分辨得出来。
“爹,咋们走吧。”
李壮拿着一把大菜刀,肩上斜挂着一张弓,背后背了一个箭筒。他在院子里坐了好一会儿,看见老爹出来,高兴的拉着后者走了。
王村并没有背靠大山,想进山还得过一条宽河。之后还要走老远,才能走到山下丛林里。这就是猎人们,为什么要早起的原因了。打猎占用的时间,和来回赶路的时间,加起来不得了了。
当初建村时,不是没考虑过建在对岸。这样不仅方便打猎,妇人们也能时常去采点山货。可是最后,大多数人都同意过河建村。无他,安全问题大于天。
要是依山而居,好处确实不少。但是山上,偶尔会有野狼猛虎出没。这个年代,人们没有强大的利器,可以一下子杀死这些野兽。枪支弹药什么的,离他们太远了。如果村里跑进来一只老虎,那乐子可就大了。
相比之下,隔河而居,安全性上有保证。你一只野狼,总不可能游泳过来,再叼走村里的小孩吧?所以大家为了安稳一点,主动放弃了很多山货。
李牧这次进山,没有其它的武器,就手里有一杆枪。木枪,把木头削成头尖体长。枪头是拿了一点铁水,糊上烧一下,连一个真正的铁枪头都没有。
李壮拿的箭矢也是如此,自制的东西,只能拿出来射射小动物。要是碰上个狠角色,大概只有那把大菜刀有用了。
“爹,你采的东西能吃吗?”李壮拿着一串果子,皱着眉头说。
“这是五味子,你爹小时候经常吃。”
这句话李牧没骗他,五味子对五脏都有好处,他常常买来吃的。这里一串串长在树上,挤在一起,他还是飞快的认出了这种小果子。
见老爹自个儿吃得欢快,李壮也跟着采了。
进山的猎人,也承担了采摘果实、野菜的责任。这样一趟下来,就算没有打到猎物,好歹也能有所收获。山里的东西,有些是不能吃的。大家都知道能吃的,早就被人采光了。剩下的野菜,只能往深处寻找。像这种奇异鲜艳的野果,很多人都不敢吃,因此幸存在树上。
从早上出发,赶到山里来,都花费了老长时间了。收集了一会儿野菜野果,日头高高挂起,是时候吃点干粮了。
“大壮,你昨天哪里打到野鸡的?”
吃着干粮,和水吞咽,比那些不知名的食物好多了,越吃越想吃。两人边吃边聊,商量一下下午去哪儿。
“就在那...”说到一半,顿时就说不下去了。
李牧顺着他的目光,往身后一看,搞什么,一头野猪!野猪和家猪,完全是两个物种。一头成年大野猪,打不过又跑不掉,单挑完虐一个大汉。武松打虎,也许他能打的过老虎,可他不可能打的过野猪。赤手空拳的,力气再大,也大不过野猪。想把它按在地上打,一个人是办不到的。
李壮拿箭它,箭矢很争气,一下子就射中了。可惜对方皮糙肉厚,箭头插入一寸,只能算是小伤而已。
“爹,你快跑!”
说完这句话,李壮丢下弓箭,举着菜刀拦在前面。
他们身后就有一片密林,只要跑得快,完全可以摆脱野猪的追击。李牧虽然力气不足,可他的发力技巧高超。真正跑起来,并不比儿子慢。两人完全可以,一起躲进密林中逃命。
可是李壮不知道,他以为老爹跑不掉了。因此挺身而出,想拦下危险,让后者能抓紧时间逃跑。
原来李牧就很想待好大壮,虽然只是名义上的父子,他也准备照顾好儿子。毕竟这是他第一次当爹,心里的喜悦满满一箩筐。
这次李壮肯舍命救他,无疑又触动了他的心弦。这个孩子,难得的有如此心意。至此,他已经决定把李壮,当成亲儿子看了。
至于那头野猪,他有办法对付。很难相信,一个瘦削的小老头,竟然能如此自信。
李壮手里有一把菜刀,野猪有一对尖利的獠牙,胜负就在五五之数。谁能先用利器,击中对方的要害部位,谁就是胜利者。相比而言,人身上大多数地方,全都是弱点。而野猪身上,只有头颅和肚子算是弱点。
这一架的艰难,可想而知。好在畜牲就是畜牲,没什么智慧,就知道冲撞。一对獠牙冲在前,李壮往旁边一滚,闪身避过。
这时候,相隔不远的李牧,与那蠢猪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