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手段推行广播体乃历史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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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昨日开始恢复广播体操,每天10时和15时,一家广播频率恢复工间(前)操的广播时段,连续播放第八套广播体操两次,时长为8分钟左右。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步活跃群众的体育生活,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8月10日南方都市报、北京晨报)
推行广播体操以活跃群众体育生活,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其初衷不可谓不好。然而“要求在2011年,全市职工参与健身活动比例达到60 %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参与工间(前)操活动要达到100 %;机关事业单位要达到70 %”并且将之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这却显得非常不合适——因为,公民的健身活动毕竟只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西谚云“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政府的责任是为公民提供健身活动必须的时间、空间或曰平台,而不是将权力之手伸向公民的私人日常生活空间,利用强制手段让公民的私生活服从国家的强力意志。
再好的东西,若是被人强迫着接受,总归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经历。何况,俗话说,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就算在体育设施稀缺的时代或地区,国民同样都面临着多种健身方式的选择——有人喜欢游泳,有人喜欢爬山,有人喜欢太极,有人喜欢瑜珈。甲之熊掌,未必不是乙之砒霜,像我自己,就非常不喜欢做广播体操。广播体操只是诸多健身方式中的一种,政府可以倡导广播体操,但却不能将这种单一的健身方式强加在其权力能发生效用的每一位个体的身上——为什么不能让每一位公民选择自己所喜爱的健身方式,甚至选择不参与健身活动呢?如果选择哪种健身方式得服从组织的安排,是不是怎么吃饭睡觉拉屎放屁也同样如此呢?——至少,这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因为前者与后者都属于个人私生活的一部分。
此外,就算要求某类群体参与健身活动的比例应达到多少多少是合理的,政府又怎么知道这个比例是否真正得到有效落实呢?除非每个单位都安排一位政府特派人员专门负责监督和统计职工参与广播体操的情况,或者像一九八四里无所不在的“老大哥”一样,对公民的日常生活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否则,这个指标只怕是很难落实的。所谓的“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估计没有哪一个单位会上报说自己这一项考核指标没有达标,不管他们实际上做得怎样,或是否流于形式——如此一来,健身效果没有达到且不说,却徒然助长了社会的弄虚作假之风。
北京市总工会的指令固然可能维护了职工的健康权益,却同时也侵犯了他们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从潜在的心理效果来看,与作为构建现代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的在上班之前或之中或下班时所进行的仪式性的歌、舞、操以及文革期间曾经风靡全中国的“忠字舞”一样,整齐划一的广播体操是一种强有力的身体规训手段,有利于产生某种集体的身份认同,从而使某种观念、某个人或某集体神圣化,罩上一圈虚幻的“克里斯玛”的光环——通过这种具有催眠效应的身体仪式“润物细无声”地侵蚀个体的独立意识,以培养对某种权威或神圣事物的忠诚和驯服的心理倾向。在此意义上,迫于外界压力长期参与集体性的广播体操将对参与者造成某种隐性的心理伤害。
虽然我并不怀疑北京市总工会的良好动机,却也不能不说,用行政手段推行广播体操是一种历史倒退——在人类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的现时代,仍然用前现代的一元化、运动式的思维来动员民众,注定将不会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效。看来,北京市总工会的大人老爷们不但应该用现代思想洗洗脑,更应该睁开眼睛看一看现在都是什么时代了——政治教科书上说“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何况,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得耗费一定的行政成本,如此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潮流的“拍脑袋”主意所产生的行政成本难道又该由纳税人来负担呢?
北京昨日开始恢复广播体操,每天10时和15时,一家广播频率恢复工间(前)操的广播时段,连续播放第八套广播体操两次,时长为8分钟左右。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步活跃群众的体育生活,维护他们的健康权益。(8月10日南方都市报、北京晨报)
推行广播体操以活跃群众体育生活,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其初衷不可谓不好。然而“要求在2011年,全市职工参与健身活动比例达到60 %以上;其中,国有企业参与工间(前)操活动要达到100 %;机关事业单位要达到70 %”并且将之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这却显得非常不合适——因为,公民的健身活动毕竟只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西谚云“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政府的责任是为公民提供健身活动必须的时间、空间或曰平台,而不是将权力之手伸向公民的私人日常生活空间,利用强制手段让公民的私生活服从国家的强力意志。
再好的东西,若是被人强迫着接受,总归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经历。何况,俗话说,青菜萝卜,各有所爱。就算在体育设施稀缺的时代或地区,国民同样都面临着多种健身方式的选择——有人喜欢游泳,有人喜欢爬山,有人喜欢太极,有人喜欢瑜珈。甲之熊掌,未必不是乙之砒霜,像我自己,就非常不喜欢做广播体操。广播体操只是诸多健身方式中的一种,政府可以倡导广播体操,但却不能将这种单一的健身方式强加在其权力能发生效用的每一位个体的身上——为什么不能让每一位公民选择自己所喜爱的健身方式,甚至选择不参与健身活动呢?如果选择哪种健身方式得服从组织的安排,是不是怎么吃饭睡觉拉屎放屁也同样如此呢?——至少,这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因为前者与后者都属于个人私生活的一部分。
此外,就算要求某类群体参与健身活动的比例应达到多少多少是合理的,政府又怎么知道这个比例是否真正得到有效落实呢?除非每个单位都安排一位政府特派人员专门负责监督和统计职工参与广播体操的情况,或者像一九八四里无所不在的“老大哥”一样,对公民的日常生活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否则,这个指标只怕是很难落实的。所谓的“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估计没有哪一个单位会上报说自己这一项考核指标没有达标,不管他们实际上做得怎样,或是否流于形式——如此一来,健身效果没有达到且不说,却徒然助长了社会的弄虚作假之风。
北京市总工会的指令固然可能维护了职工的健康权益,却同时也侵犯了他们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从潜在的心理效果来看,与作为构建现代企业文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的在上班之前或之中或下班时所进行的仪式性的歌、舞、操以及文革期间曾经风靡全中国的“忠字舞”一样,整齐划一的广播体操是一种强有力的身体规训手段,有利于产生某种集体的身份认同,从而使某种观念、某个人或某集体神圣化,罩上一圈虚幻的“克里斯玛”的光环——通过这种具有催眠效应的身体仪式“润物细无声”地侵蚀个体的独立意识,以培养对某种权威或神圣事物的忠诚和驯服的心理倾向。在此意义上,迫于外界压力长期参与集体性的广播体操将对参与者造成某种隐性的心理伤害。
虽然我并不怀疑北京市总工会的良好动机,却也不能不说,用行政手段推行广播体操是一种历史倒退——在人类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的现时代,仍然用前现代的一元化、运动式的思维来动员民众,注定将不会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效。看来,北京市总工会的大人老爷们不但应该用现代思想洗洗脑,更应该睁开眼睛看一看现在都是什么时代了——政治教科书上说“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何况,任何政策的实施都得耗费一定的行政成本,如此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潮流的“拍脑袋”主意所产生的行政成本难道又该由纳税人来负担呢?